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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22 10:05:0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补贴对象

属于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1、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2、困难情形

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学生本人属于特困人员/学生本人属于残疾人/学生属于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仅需满足上述四类其中一类情况即可。

困难情形一:学生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成员

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且证件属于有效期内。如父母所持证件无法证明学生与持证人关系,须同步附上户口本或出生证明进行举证。持证材料相关说明如下:

 

序号

证件名称

核验要点

备注

材料提交要求

1

城乡低保证(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有效期至少到2022年8月

原件核对后退回,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2

特困职工证

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并由县级或以上总工会出具。无年审,每年换发1次

有效期至少到2022年8月

原件核对后退回,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3

残疾人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并由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出具。有效期一般为十年。

有效期至少到2022年8月

原件核对后退回,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的,无需提供佐证材料省内生源各二级学院于7月5日前登录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服务系统,通过“公众查询认证服务”进行核验。省外生源汇总名单(附件3)到招就处统一核验。逾期不候,视为自动放弃申领。核验结束后,申请人需在核验结果上签名确认。

若本人持城乡低保证,且证件属于有效期内也属于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对象,核验要点与上述表格第1点相同。

困难情形二:学生本人属于特困人员

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且证件属于有效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发证机关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有效期为1年,需每年年审。

材料提交要求: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即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困难情形三:学生本人属于残疾人

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证件属于有效期内。发证机关为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出具。有效期为10年。

材料提交要求: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学生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意点**

困难情形一至三中,如遇证件过期的情况,则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如城乡低保证过期,则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今年仍然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提供银行流水且必须加盖银行业务章(流水必须到2022年8月);

如遇到当地发证部门没有颁发纸质证件的,须提供当地发证部门发放电子证照的文件进行举证并通过对应的官方网站进行核验。核验结果必须整个页面打印,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院校受理部门加盖部门公章。

困难情形四:学生本人单一学制内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注意以下内容: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有两类,分别是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除上述两类助学贷款外,其它形式的商业贷款不能列为国家助学贷款申报求职创业补贴。

二、所需材料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困难情形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便可):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1. 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1)入学前户籍属于省内:由各二级学院统计汇总名单(附件3-1),登录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服务系统,通过“公众查询认证服务”进行核验。核验结果请各学院自行下载打印,于7月5日前将通过核验的汇总名单报招生就业处。

(2)入学前户籍属于省外:各学院7月5日前将名单汇(附件3)总后发招生就业处,由招生主业处报送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会毕业生工作部,统一通过“国务院扶贫办内部系统”进行核验,核验结果于8月25日前反馈给对应院校。

核验结束后,申请人需在核验结果上签名确认。

2. 学生本人持证

(一)学生提供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提供在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通知中第三点“所需材料”由学生提供(必须亲笔签名)。关于《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的填写要求:

1. “困难材料名称”填写: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不填“困难材料名称”、“材料对应编码”、“核发机关”。

2. 表中“申请人承诺”栏目,申请人必须亲笔签名确认;

3. 表中“学生基本情况”栏目,由申请人本人认真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三、收集单位

申报学生须于7月3日前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广东省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5)电子版(均需以“二级学院名称 姓名”来命名)以及相关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交到学生会胡焕伟(企业微信可联系),7月5日各二级学院将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整理完上交到招生就业处。

四、补贴发放

预计10月份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学生银行账户。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每一位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班级高度重视,务必认真阅读、理解文件内容并安排人员把相关文件精神传达给学生,让学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扶持政策,发动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组织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学生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

(二)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本市求职创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提交的材料统一按a4纸规格单面打印。

 

                                

招生就业处 电气工程学院

                                     2022年6月22日

 


终审:周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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