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的公布和做好我院2017-2018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5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48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做好我院2017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的公布
1、准备阶段。经前期的资助宣传,组织学生网上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接受学生自愿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阶段。经院系初审后,提交至学院复审,本着公正严格的态度,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并与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逐项对照,特别是对于特殊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家庭等),进行逐个学生、逐项审核,既无遗漏,也不随意放宽标准。
3、结果公布。省教育厅助学中心,根据各高校审核后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数据,统一审核确定全省高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的学生名单,我校的贫困认定结果(见附件1:2017年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结果)
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我院2015、2016、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在籍,且通过本次省级系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的学生。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择优评选原则;
2、原则上优先考虑已认真完成2016-2017年度公益服务活动的学生;
3、助学金的评选可酌情参考《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科技创新、课外活动、文娱体育、社会工作等各项互动,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5、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和使用高档电子产品和其它奢侈品;
6、在同等条件下,曾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奖励的学生优先;
7、本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名额不足条件下以困难等级决定。
四、名额分配
此次助学金的名额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评定后产生的贫困认定结果进行统筹分配。
1、根据系统各项数据量化后的认定结果,我院今年仍然采取不同等级同等金额(均为3000元)的形式评选助学金;
2、根据系统认定的结果,我院特别困难人数为370人;困难人数为280人,一般困难人数为442人;
3、我院2017-2018年度的助学金名额为975人,分配如下:
(1)本次评定为特别困难和困难等级的650名学生直接评定为助学金获得者;
(2)本次认定为一般困难的442名学生中,根据学生所在院系的具体情况,此次助学金的名额及分配情况如下:
轨道 学院 | 机电 学院 | 运管 学院 | 经管系 | 信息系 | 外语系 | 合计 | |
助学金 | 93 | 69 | 59 | 30 | 37 | 37 | 325 |
本次未能获得助学金的同学,将在学院其它资助项目上给于优先申请和资助。
五、申请时间
(一)本人申请(11月6日-11月8日)
(二)班级评定小组审核(11月9日)
(三)院系审核及公示(11月10日-13日)
(四)学生处审核及公示(11月14日-19日)
六、提交材料
1、各同学需提交如下材料至轨院辅导员李锦源老师处,《附件2:2017-2018年度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盖章后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和《附件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名单-导入模板》(电子版)。
2、所有获助学生都需提交《附件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名单-导入模板》(电子版)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左上角签名 班级 学号)
电子版的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发给特助曾德军,邮箱
七、注意事项
1、为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诚信感恩教育,根据《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受资助学生参与公益服务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助学金获得者(2016级和2017级)需在获奖(资助)学年内参加40小时的义务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未能积极完成者将影响下一年度的助学金申请;
2、但凡发现获得助学金资格的学生,有吸烟、旷课等违反校规校纪情形及佩戴高档电子品和奢侈品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评比资格并收回奖助学金;
3、 由于本次国家助学金评选时间紧迫,请各班级认真阅读通知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4、请将所有国家助学金纸质版材料于11月10日16.00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给各自辅导员老师审核,逾期不候。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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