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基建维修部工作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0 11:16:3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种规范,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学校基本建设事务。

2.  负责建立健全有关基本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全院新建土建、维修及修缮、改扩建等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3.  负责工程技术监管、施工方案制定及审定、技术质量把控等管理工作。

4.  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论证和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建设用地的落实、施工图纸设计委托、技术方案审查等前期工作,并取得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

5.  在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学校招标部门做好相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采购、招标工作,组织对工程各项合同的谈判、审核及签订工作。

6.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做好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投资的管理控制及监督检查工作。

7.  协助财务部门制定基建资金的使用计划,办理基建工程合同款的支付手续。

8.  组织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核及决算审计工作。

9.  负责基建工程资料、图文的归类、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办理基建工程固定资产移交工作。

10. 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把物资采购入库和出库关,做好签名登记并存档,对违反规章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批示后具体执行。

11. 按时清结维修账目,落实财务报销制度,保管合同及整理档案。

12. 严守岗位工作职责,现场认真察看、仔细审核报修工程量、预算及审批手续。

13.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本建设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严格规范基建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执行基建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4. 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预算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零星维修合同等),杜绝合同签订中的施工单位委托行为,并负责与中标单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等。

15. 负责管理并更新学院财政系统中的房产数据、领导办公用房数据,并完成各类统计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1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终审:钟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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