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2 14:54:4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餐饮管理中心为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协调职能部门,在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和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实施食堂工作:
(一)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经营者生产经营、食品采购、采购索票索证、饭菜质量、花色品种、饭菜价格及利润率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维护就餐师生的利益。
(二)按照广东省高校优秀食堂标准化建设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食堂标准监管经营企业,并且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通知,落实硬件设施整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
(三)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和广东省高校后勤管理协会的有关会议,负责传达并监督贯彻会议精神。
(四)做好上级有关部门对学院食堂进行检查的接待和布置迎检工作。
(五)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教职工、学生对食堂工作的意见,督促经营方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做好协调工作。
(六)认真履行协调职能,及时反映师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
(七)协助经营者落实国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优惠政策和办理相关证件。
(八)负责结算经营者营业额和食堂生产经营中的水、电费等。
(九)按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省、市、区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学院食堂的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每天定时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十)督促和协调办理食堂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十一)对学院食堂米、油大宗物资采购,按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
(十二)按学院和后勤管理处的要求,制定食堂食品安全、防疫相关应急预案。
(十三)对学院食堂存在的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后勤管理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食堂进行整改。
终审:钟定文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