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广铁职院发〔2015〕12号 2015年4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有效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和《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在学院区域范围内涉及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控制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 本预案实施原则以预防为主,注重疏导,快速反应,及时处理。
第二章 食物中毒事件的定义
第四条 食物中毒事件是指因学院食堂的问题引发教职工、学生吃了有毒食物而引起的群体性急性疾病。
第五条 食物中毒事件需要学院作出迅速反应,确保人员、车辆、物资在最短的时间赶赴现场。
第三章 应急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总指挥长由院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主管后勤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后勤保卫处、党办、院办、学生处、财务处、实训管理与设备处、纪检监察室、工会负责人及医务室、食堂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后勤保卫处。
第七条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按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并根据事件状态统一部署和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2.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事件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3.根据事件情况,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分析食物中毒的原因,提出防治措施。
4.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校内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将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各方监督。
第四章 事件应急处置
第八条 请求医院救援: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就近请求医院救援。
第九条 组织急救中毒人员:在医院医务人员到达前,学院医务室应对中毒患者积极开展急救治疗。
第十条 食物中毒报告:由院长办公室会同后勤保卫处、学生处,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第十一条 现场保护:后勤保卫处应禁止继续出售或食用剩余的可疑食品;对引发中毒的食物就地封存,不得擅自销毁;搜集可疑中毒食品及患者吃剩食品、呕吐物、粪便等。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后勤保卫处会同相关单位,积极协助卫生防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第十三条 信息发布:由党委办公室统一负责信息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采访。
第五章 事件后期处置
第十四条 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校园稳定。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对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由学院给予相应处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总结报告: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要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并及时上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处理食物中毒事件的一般步骤为:
1.第一时间救护中毒人员和请求医院救援。
2.采取措施防止中毒事件影响范围扩大,对中毒食物就地封存。
3.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4.保护现场,积极协助卫生防疫等部门开展调查。
第十八条 本预案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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