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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关于重申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或丧葬事宜有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9 16:21:4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全体中层以上干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现就上级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或丧葬事宜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或丧葬事宜,是指领导干部为本人及直系亲属操办的婚庆、生日、晋升、调动,子女升(留)学、就业、获奖,直系亲属丧事礼仪等。

二、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类事宜要提前10个工作日报告;丧葬事宜可按规定先行办理,事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

三、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或丧葬事宜的其他规定按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转发〈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穗纪字(2014)29号)执行。

四、本通知所指领导干部包括学院领导及院属各单位(部门)正、副职。


附件:

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转发〈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doc

附件1:婚嫁喜庆报告表 .doc

附件2:丧葬事宜报告表.doc


纪检监察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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