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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2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2 12:42:3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各班级: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22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资助项目

(一)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在校生入伍,应往届毕业生入伍

1.在校生入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学生,在入伍当年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应往届毕业生入伍: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应征入伍学费减免(退役复学生、保留学籍当兵的原高校学生

1.退役复学生: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后自愿复学继续完成剩余年限学业的,实行学费减免。注意:退役复学生一学年一报,如以前年度漏报可补报。

2.保留学籍入伍的原高校学生:对于考入高校后当年应征入伍的大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按学制期实行学费减免。

(三)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毕业生)

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四)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退役后考入高校的退役士兵学生)

国家对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入学新生,实施学费减免。注意: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对象不再区分退役一年以上和退役一年以内,但是保留“自主就业”的要求

(五)注意事项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及学费资助的标准,2022年1月24日之前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按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以实际学费为准;2022年1月24日之后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按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以实际学费或贷款中用于学费的部分为准。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我校以学生的实际学制(二年或三年)为准。

以下不列为(一)到(四)项目资助对象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项目

全日制在籍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包含退役入学(不论是否自主就业也不论入伍和退役的年份)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此次统计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在校的退役士兵数据。资助标准预计为1650元/学期,按学期录入,不能补报。注意:该项目与学费资助项目可兼得。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不占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可以参加学校的困难认定,如经认定后对应的困难等级资助标准高于3300元,由学校从提取的学生奖助学金中补足差额。

三、情况统计和材料报送

(一)退役士兵资助资金发放准备工作

为推进退役士兵资助资金发放进度,请各班级一并收集整理申请学生的银行账号信息。待省厅审核批复后予以及时发放相关资助资金。具体样表如下,以班级为单位:20、21级发送至鲍紫阳(企业微信);22级发送至陈炜民(企业微信)处:

1.样表4.1.2022-2023学年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发放表(预登记).xlsx)。

2.样表4.2.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表(预登记).xlsx

(二)学费资助项目

1.统计范围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至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2)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

(3)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入学学生可以补申请前一年的学费减免,如2021年符合条件未及时申请资助退役士兵学生务必于今年申请相关资助

(4)高职扩招的学生符合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条件的,纳入资助范围。

(5)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符合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2.材料报送

(1)学生报送材料

首先,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ⅱ》(其中学费代偿或补偿填表ⅰ,学费减免填表ⅱ,此表格手填或复印无效),并根据申请表格的内容和要求到当地征兵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确认后,与入伍证或退役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毕业生)、保留学籍或复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一并提交到各自辅导员审核汇总。(指引见:附件2.5.应征入伍--退役士兵国家教育资助办理指引(20221101)

其次,根据上文介绍的学费资助项目,学生需按照自身情况申报相应项目,并填写以下电子版信息,交由各班班长汇总,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纸质版相关证明材料与电子版信息:20、21级上交至鲍紫阳(企业微信)处;22级上交至陈炜民(企业微信)处。(注意:必须以班级为单位上交材料!!!)

    1.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在校生入伍,应往届毕业生入伍):附件2.1.fywby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在校生和毕业生分开制表(须校检通过后报送).xls(批准补偿金额可不填)

2.应征入伍学费减免(退役复学生、保留学籍当兵的原高校学生):附件2.2.fywbytyfx (退役复学)(须校检通过后报送).xls(批准补偿金额可不填)

3.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退役后考入高校的退役士兵学生):附件2.3.tysb (退役入学学费资助)(须校检通过后报送).xls(实际减免金额和减免时间可不填、填报批次统一填:第一批次

4.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毕业生):附件2.4.zzsg(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须校检通过后报送).xls (批准补助金额可不填

(2)统计汇总。各二级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3)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将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汇总材料,并上报省厅。

(三)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项目

1.统计范围

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在校的退役士兵学生。

2.材料报送

(1)学生报送材料

学生提交入伍证退役证复印件到各自辅导员处,由其汇总核实学生在校时间和退役身份,统一发给辅导员小助理鲍紫阳(企业微信)。

学生个人需填写以下电子版信息:

1.附件3.1.tysb(退役士兵基本信息表)(须校检通过后报送).xls

2.附件3.2.tysb (国家助学金)(须校检通过后报送).xls(实发金额和发放时间可不填)。

最后交由各班班长汇总,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电子版信息:20、21级上交至鲍紫阳(企业微信)处;22级上交至陈炜民(企业微信)处。(注意:必须以班级为单位上交材料!!!)

(2)二级学院专人统计汇总。

(3)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将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汇总材料,并上报省厅。

四、注意事项

(一)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申请涉及征兵、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盖章认定,程序较为复杂,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醒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学生尽快申请相关资助。

(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的学生,一次性申请相应年份和学制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金(减免分年度办理)。

(三)退役后考入高等学校学生的学费减免资助,学生只需向学校提交一次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由学校分年度上报申请学费减免资金。

(四)现代学徒制班级的退役士兵相关资助业务工作请教务处统筹,高职扩招点的退役士兵相关业务工作请继续教育学院统筹。

(五)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学生申请材料的收集、资格认定、材料审核、汇总报送(请勿修改表格样式,并在“校检通过”后发送)等工作。对于未在规定时间上交的数据,无法纳入统计范围,由此产生的未能下拨经费等后果由相关部门自行承担。

(六)报送截止时间:11月10日晚8点。

     


机车车辆学院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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