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商贸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2023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团支部:
为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年上半年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推优”对象
推荐由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且从党校结业,综合表现优秀的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
二、“推优”时间
2023年4月23日—4月28日。
三、“推优”要求
1.年满十八周岁的团员,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或一年以上。
2.认真刻苦学习党的基本知识,通过业余党校学习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3.一年内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40%(不可四舍五入)或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并且一年内无补考现象且没有受处分记录(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不算入补考范围。等级考试是考证成绩,不是专业成绩。)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自觉的奉献精神。尤其在学校疫情防控、实习实训、志愿服务、校区搬迁、青年大学习等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开展支部团员大会进行民主决议。支部团员大会实到会人数超过全体团员数的五分之四,决议必须由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推荐。
6.凡是有以下情况者,不予推荐
(1)受学校纪律处分者,至少在解除处分后一年内不予推荐。
(2)最近两学期有补考科目(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除外)者,不予推荐。
(3)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称职的团员学生干部,不予推荐。
(4)团员不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内活动、不按时缴纳团费、不接受团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不予推荐。
(5)凡在推荐后受到各种纪律处分或不再符合推优入党条件者,取消推优入党资格。
7.名额分配
(1)发展对象的推选名额不作具体限制,符合推选条件的都可以向学生党支部推荐,经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学校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学习、工作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受预备党员的手续。
四、“推优”程序
(一)推荐前教育
普遍地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这是做好推荐工作的基础。
(二)递交推荐对象名单与材料
1.团支部召开团员会议,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对本支部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广泛征求党组织及团内外青年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最后形成团支部意见,推出推荐对象。
2.团支部组织委员收齐相关材料后,团支部书记填写投票数据和意见再统一交给团总支组织部。
3.团总支收到材料后核实情况并召开团总支委会讨论和初步审核,团总支书记签署意见,签名,盖章。
4.将初步审核通过名单、材料汇总上交到学院团委再次统一审核。
(三)确定推荐对象
经审核通过后,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并进行挂网公示,填写《2023年上半年发展对象(预选)信息收集表》,发送给学生党支部。
五、“推优”材料
1.《共青团“推优”对象审核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2023年上半年发展对象(预选)信息收集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3.自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的个人总结1000字(红色双行信纸纸质版);
4.业余党校培训合格证(复印件1份);
5.近两个学期的班级综合测评表(复印件1份,需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6.近两个学期个人成绩(原件或复印件;需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7.获得的主要1277星际电子游戏的荣誉证书复印件(说明:推优审核表中填写的获奖情况与提供的纸质版获奖情况要完全匹配)。
备注:《共青团“推优”对象审核表》、《2023年上半年发展对象(预选)信息收集表》电子版需注明各班级名称交给团总支,并于4月28日下午3点前交齐以上资料到学院负责同学处。
联系人:方同学(学生党支部助理):17817084831
钟同学(学生党支部助理):18475068199
附件:
1.
2.共青团“推优”对象审核表填写模板
3.
外语商贸学院学生党支部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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