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7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相关要求,结合“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运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原则
(一)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二)原则上一学年一认定,特殊情况动态认定
二、时间安排
学生申请:发通知之日起至9月27日
班级评议阶段:9月28日
二级学院审核阶段:9月29日--10月13日(5个工作日公示)
学校审核阶段:10月14日--10月19日
省厅审核阶段:10月
三、工作程序
按照省厅最新要求,从本学期开始,学生资助工作试行学生网上申请、学校网上核准管理模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申请须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完成,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学校通过“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核准学生相关信息,实现学生资助事务的“指尖”办理。由于该系统正在升级维护,具体的申请指引和时间另行通知。在此之前,贫困认定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学生自愿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审核——学生处审核——广东省教育厅审核认定,最终认定各高校家庭经济学生等级,分别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及不困难。
四、相关说明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2.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本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4.相关附件表格和填写要求详询各二级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老师。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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