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5 10:00:5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院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五一”劳动节放假时间为4月30日~5月2日,5月3日(星期二)上班、上课。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安排,确保假期工作安全、有序。 院长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