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贫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03 10:10:5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启动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贫困认定工作。本项工作是学年内开展动态补充认定,实现精准资助的重要举措,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近期家庭情况无突发、重大变化的,且秋季学期已认定贫困等级(一般困难或困难或特别困难)的同学,认定等级与秋季学期保持不变。
二、秋季学期已做认定的同学,如有以下情形,请提交相应材料予以调整:
1.退学同学,二级学院依据退学相关材料,取消贫困认定;
2.休学同学,二级学院依据休学相关材料,取消贫困认定;
3.近期家庭境况有突发、重大变化需调整认定,严格按照上学期贫困认定相关程序办理申请认定或取消认定。
三、秋季学期未做认定又确实困难的同学,严格按照上学期贫困认定相关程序新增申请认定。
四、相关说明
(一)二级学院要深入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听取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尤其是对需要调整和新增申请认定的人员,要本着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核实确定情况。对已做贫困认定,但同学间有较大异议或实际生活有奢侈浪费情况的同学,二级学院经核实确定后,应予取消困难等级。
(二)贫困认定等级以省资助管理系统的最终认定结果为准。
(三)取消、调整、新增认定的相关材料(见附件)于3月9日前,交至学生处。
联系人:刘永旭 联系电话:36004512
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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