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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及耗材小额零星采购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26 10:29:1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仪器设备及耗材小额零星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仪器设备及耗材小额零星采购(以下简称零星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采购与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额零星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原则上,同一项目经费一次采购完成,项目单位不得采取化整为零、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招标、集中采购、公开询价。

第二章  采购范围与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年度预算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教学、科研、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教师、学生公寓设备,实训实验设备及材料,计算机成品软件(实训室用),医疗器械等有关设备及配件,以及上述设备的维修维护等采购。

第四条  根据预算金额及采购货物的品目不同,小额零星采购方式分为学校集中采购、部门自主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一)学校集中采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附件1)内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必须通过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二)部门自主采购。年度预算在5000元以下且集中采购目录中没明确列出的项目,优先京东商城采购,商城不能采购的货物实行部门自主采购;

(三)部门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没明确列出的且预算在 5000 元至 20万元(不含20万元) 的项目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采购方式以京东商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商城、询价采购为主。

第三章  采购工作流程

第五条  学校集中采购。项目负责人填报《广州铁路职业学院小额零星采购申请表》(附件2),经部门负责人及经费归口部门签字后,由实训管理与设备处集中采购,费用从各项目经费中划拨。

第六条  部门自主采购。项目负责人填报《广州铁路职业学院小额零星采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及经费归口部门签字后,报设备处备案,由项目负责人自主采购。

第七条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论证与审批。审批程序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在接到立项批文之日或预算下达后两周内,填写《广州铁路职业技术职业学院小额零星采购申请表》;

(二)按审批程序报领导审批,需附上该项目采购需求和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三)申请批准后,实训管理与设备处根据采购内容确定采购方式。通过京东商城采购,由项目负责人下单,使用公务卡进行支付,发票需列商品明细;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商城采购,由项目单位提交《电子商城采购申请表》至实训管理与设备处,由实训管理与设备处下单采购;通过询价的方式采购,则由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项目相关人员组成三人以上采购小组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执行采购,采购过程需形成完整的采购记录(附件3)。3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实训管理与设备处组织询价;3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组织询价,实训管理与设备处对询价过程进行不定期监督。

(四)合同签订及履行。通过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需按照《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实训管理与设备处负责监督项目单位及供应商履行合同。

(五)验收。通过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根据采购要求、实际情况和合同的相关条款组织验收。3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验收由项目单位负责人、使用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实训管理与设备处不定期、随机抽查验收情况。3万元及以上采购项目,由各使用部门初步验收之后,再由实训管理与设备处会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凭验收报告(附件4)办理入账、报销等手续。

第八条  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采购过程文件包括采购申请表、采购需求、询价文件、采购记录表、合同、验收报告等。项目部门在采购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采购过程文件交实训管理与设备处归档备案。

第九条  所有项目凭采购申请表、发票明细以及相关采购过程文件办理报销手续,发票明细需与申请表内容一致。按照学校相关资产管理办法,在办理报销手续前,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以及1000元以上的资产需到实训管理与设备处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第四章  监 督

第十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校内相关部门或个人,实训管理与设备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将项目预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部门自主采购的;

(二)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工作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学校或者其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四)违反学校规定的其他相关情况的。

第十一条  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或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合同签订后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等行为的,经认定属实,取消其在一至五年内参与学校零星采购项目的资格,如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采购活动有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终止本次采购,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十三条  实训管理与设备处协同纪检监察办公室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如有发现违规操作,规避招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学校纪委进行核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施行后,如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调整,则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训管理与设备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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